当前位置: > 黄历 > 历史上的今天

历史上的今天 — 1986年12月31日

以史为鉴,可知兴衰。回顾历史的今天,了解历史的这一天发生的事件。

查看
日历史事件 前一天 后一天
  •   1986年12月,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《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。

      多年来,国营企业约有1/4左右亏损。1982年有444家建厂后亏损总额超过盈利总额,其中49家历年盈亏相抵后净亏大于固定资产净值。过去,这些实际上早已破产的企业一直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,让它们长期无偿地占有其他盈利企业的劳动果实。干部和职工对亏损也不负担任何责任。《企业破产法》适用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,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,依照该法规定宣告破产。

      该法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破产制度的建立,对深化改革,搞活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     

    关键词:《企业破产法》